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通过庭审查明,石光明入职北某物业公司以来,北某物业公司未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石光明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石光明主动提出解除与北某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北某物业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石光明入职北某物业公司之前,在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的问题,因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北某物业公司是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销后,北某物业公司接收了其原在张家口海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相关人员。石光明在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北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均未发生过变动,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亦未向石光明发放过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通过庭审查明,石光明入职北某物业公司以来,北某物业公司未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石光明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石光明主动提出解除与北某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北某物业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石光明入职北某物业公司之前,在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的问题,因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北某物业公司是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销后,北某物业公司接收了其原在张家口海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相关人员。石光明在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北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均未发生过变动,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亦未向石光明发放过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本案通过庭审查明,石光明入职北某物业公司以来,北某物业公司未与其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未为石光明缴纳过社会保险。因此,石光明主动提出解除与北某物业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北某物业公司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石光明入职北某物业公司之前,在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年限是否连续计算的问题,因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现已注销,北某物业公司是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股东。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销后,北某物业公司接收了其原在张家口海关办公楼的物业管理和相关人员。石光明在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和北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均未发生过变动,原张家口杰斯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亦未向石光明发放过2011年12月21日至2012年12月20日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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