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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田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田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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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针对被告人刘某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不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号车对造成事故有过错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被告人在行驶过程中因前车刹车而将车行驶至对向车道,造成交通事故,应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主动拨打”122”报警电话报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刘某赔偿被害人陈某12亲属5万元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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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曹某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曹某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部分履行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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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和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和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第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家属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且已部分履行赔偿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本院为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安全,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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