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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认定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二、原判确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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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认定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二、原判确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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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认定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二、原判确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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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认定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二、原判确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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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与杨德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焦点为:一、原判认定的护理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正确;二、原判确定本案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否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属于该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关于焦点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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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2-2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黄斌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的商业险赔付。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案中,黄斌在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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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2-25 独角龙 评论 0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黄斌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的商业险赔付。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案中,黄斌在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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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黄斌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的商业险赔付。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案中,黄斌在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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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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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黄斌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的商业险赔付。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案中,黄斌在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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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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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彭水支公司与黄斌盛小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大地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黄斌驾驶证被注销(可恢复)期间的商业险赔付。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款规定,驾驶人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本案中,黄斌在本案发生交通事故时持有的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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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4-25 独角龙 评论 0

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向菲菲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2.向XX是否应当获得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3.向福洪的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4.本案损坏的摩托车是否应当赔偿。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 焦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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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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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向菲菲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2.向XX是否应当获得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3.向福洪的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4.本案损坏的摩托车是否应当赔偿。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 焦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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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碧卢朝云等与丁道勇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务川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向菲菲大学学习期间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2.向XX是否应当获得丧失劳动能力的补偿;3.向福洪的生活费是否应当支持;4.本案损坏的摩托车是否应当赔偿。现评述如下。 本案争议的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应当适用争议发生时的法律规定。 焦点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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