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河北省2015年上年度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9661元,供养抚恤金应计算至田京都十八周岁止,即59661元/年×30%÷12个月=1492元/月。3、被告提供赔偿协议书一份、收条一份、打款明细一份,证明2015年8月18日被告给付原告田某某赔偿款计76万元,原告田京都代理人质证认为,因赔偿协议已被判决无效,被告给付田某某的赔偿款应通过另案处理,与本案无关,本院对原告田京都代理人的质证意见予以支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基本事实如下:田京都系田虎之子,田某某、张美花系田虎父母。2015年4月田虎到被告处从事采矿工作,2015年8月10日,田虎在劳动作业时因工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8月17日怀安县润乙矿业有限公司与田京都、田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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