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且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电话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等待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庭审中自愿认罪,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16日起至2017年11月15日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二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未经年检的机动车,发生事故后,弃车逃逸,本应严惩。鉴于其案发次日,主动打电话投案,系自首,且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庭审中提出其案发后有电话报警的情节,经查,受案登记显示的报警记录与被告人情况不符,且无其他证据证实公安机关接到被告人的报警,故对其辩解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下车查看发现其已撞倒行人,仍驾车逃离现场,应予严惩。鉴于案发后,肇事车辆的车主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款已实际给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认罪,故对其可酌情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肖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肖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观点,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赔偿,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段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积极委托家人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赔偿,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离现场,系肇事逃逸,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积极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亦提出以上辩护观点,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二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闫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对被害人的亲属进行了赔偿,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闫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某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高某庭审中自愿认罪,且在本案审理期间能够积极委托家人对被害人家属给予经济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系肇事逃逸,本应严惩,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到怀来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樊某驾驶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樊某犯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樊某当庭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故对其可酌情处罚。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樊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步某驾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却冒充肇事车辆司机向公安机关作假证明掩盖他人犯罪事实,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步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本应严惩,鉴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步某能够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其当庭表示认罪,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意见,符合事实和法律依据,本庭予以采纳。被告人周某在案发后认识到了自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步某犯交通肇事罪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