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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某某与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孙某某在原告翁某某处借款,有其亲笔签名的借条及承诺书为证,证据充分,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孙某某认为该款是案外人王勇所借,但并未提交充足证据加以证明,故本院对该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原告主张被告承担自借款之日至起诉之日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故对原告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判决如下: 一、被告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翁某某偿还欠款本金10000元。二、驳回原告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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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胡某某与麻某某、潘某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汤某某、胡某某为向恩施州恒嘉现代城项目工程投资而向被告麻某某、潘某千筹资160万元(含麻建妙的5万元)的事实清楚,但该款究竟是二原告向二被告的个人借款还是二被告的投资款,是本案的焦点之一。根据原告汤某某与被告麻某某于2012年8月23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之表述,即“2006年2月,汤某某从潘某千、麻某某等人处借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投资恩施恒嘉现代城项目”,结合原告胡某某向麻建妙偿还50000元时,麻建妙向原告胡某某出具的收条收取其利息等情形分析,表明了原告借钱投资的事实,故该款应认定为原告汤某某向二被告借款,并非二被告的投资款。二被告抗辩称该款属其投资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告汤某某与被告麻某某于2012年8月23日签订的《还款协议书》,在该协议中,原告对还款本金145万元是否存在重大误解以及该协议中“双方确认汤某某支付潘某千、麻某某投资款壹佰肆拾伍万元整,具体按汤某某和汤光达股权转让协议执行”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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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依法予以采纳。根据本院采纳的证据,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查明以下事实:被告刘某于2012年10月21日向原告李某借款人民币400000元,用于所经营的煤炭销售公司的资金周转,双方约定利息为每月100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后,被告刘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本金,也未支付利息。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李某与被告刘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有被告刘某出具的借条证实,双方的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根据法律规定,原告可随时要求被告予以还款。原告李某要求被告刘某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月息10000元的标准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折算月利率为25‰,超过了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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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周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均系原件,可信度高,本院予以采信。根据采信的证据,结合原告的陈述,查明以下事实:被告刘某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用于周转,2012年12月5日,被告刘某向原告周某出具欠条一份,欠条内容为“今欠到周某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此款利率为2%”。2013年4月16日,被告刘某向原告周某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内容为“今借到周某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此款利率为2分”。被告向原告借款后,经原告催收,未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遂诉至本院。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被告之间借贷关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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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刘某某、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系借条原件,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纳。根据采纳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查明以下事实:2012年3月16日,被告刘某某、李某某夫妇向原告宋某某借款50000元用于经营防盗门生意,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半年后归还,并约定了逾期还款利息为每10000元月息300元。借款到期后,被告自2012年9月16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500元,直至2013年3月15日,共计支付6个月,利息总额为9000元,但未偿还本金。此后再未履行,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宋某某与被告刘某某、李某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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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诉被告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陈某提交的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能够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15万元本金的事实。对该借条上关于利率的约定,原告当庭陈述月利率应为2%,而不是20%,对该份证据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院采纳的证据及当事人庭审陈述,本院查明本案以下案件事实:被告刘某于2012年11月10日向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150000元,用于所经营的煤炭销售公司的资金周转,双方约定月利率为2%。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刘某至今未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现原告诉至本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并按约定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另查明,2012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六个月至一年期贷款月利率为5‰。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月利率2%,并向原告出具借条,原、被告之间约定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按约定履行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对原告请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按月利率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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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朱某某诉被告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系原件,客观真实,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本院予以采纳。根据采纳的证据,结合当事人陈述,查明以下事实:2012年8月1日,被告李某某向原告朱某某借款40000元用于经营防盗门生意,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2012年11月1日归还。借款到期后,被告李某某未按约偿还,又向原告出具说明一份,重新约定还款期至2012年11月14日,并用咸丰县步阳专卖店进行抵押。到期后,被告仍未偿还,并于2013年1月23日以咸丰县步阳专卖店名义向原告重新出具借条,约定2013年1月30日前偿还借款20000元,2013年2月4日前还清。2013年2月4日到期后,被告李某某仍未履行,原告遂于2013年6月3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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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吴某诉被告简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简某因资金周转向原告吴某借款345000元,出具了自己亲自书写的借据三份。被告陈述借条系受原告胁迫出具,2012年9月23日金额为99000元的借条,其中借款本金为65000元,其余为按6角月利率所计算的利息;2012年9月26日金额为30000元的借条,其中借款本金为15000元,其余为按6角月利率所计算的利息;2012年11月27日金额为216000元的借条全部为按6角月利率所计算的利息。对被告的这一主张,与借条上呈现的事实不符,且在原、被告通话录音资料中,原告陈述其在他人处以2分的利息借款三十万元,出借给被告;自己未对被告进行敲诈,未向被告发放高利贷,被告在录音资料中对原告的这一陈述予以承认。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被告简某反驳原告吴某的诉讼请求未能提供充足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提交的借条三份与通话录音资料相互印证,足以证实被告向原告借款的事实,对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偿还借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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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诉被告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按照约定向原告履行还款义务。但原、被告于2011年8月21日120000元借款利息的约定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月利率四倍(即20.5‰),本院对超过部分利率不予支持。被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对本案缺席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杨某某偿还原告李某某2011年8月19日借款本金30000元,并按约定月利率20‰从借款之日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偿还2011年8月21日借款本金120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一至三年同期贷款月利率的四倍(即20.5‰)从借款之日支付利息至还款之日。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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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家雄诉被告金红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系金红顶出具的借条原件,具有真实性,本院予以采纳。根据采纳的证据,并结合当事人开庭陈述,查明以下事实:自2008年6月起,被告金红顶先后三次向原告黄家雄借款共计35000元,并2011年5月31日出具借条一份,约定一年内还清。此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还款,但被告仍未履行,原告遂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认为,原告黄家雄与被告金红顶间的借贷关系有被告金红顶出具的借款借条证实,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成立。被告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金红顶偿还原告黄家雄借款3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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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诉彭某、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依法应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彭某、马某某间的借款事实清楚,且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保护,故被告彭某、马某某所欠原告陈某某150000元借款理应偿还。针对借款利息的诉讼请求,因借款协议中双方约定的月利息为5000元即月利率3.3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之规定,该利率已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限制(2012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利率6.56%,即月利率为5.47‰),本院依法调整为月利率21.88‰,其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彭某、马某某经本院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且未提出正当理由,视为其放弃权利,本院可依法缺席判决。综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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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某与吴某、田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提交的证据均系原始书证,三被告亦未明确表示否认,符合证据构成要件,本院予以采信。三被告为支持其抗辩理由,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证据一:被告给原告提供的葡萄结算单12张。证明被告方给原告提供葡萄的数量和金额。证据二:照片打印件五张。证明被告家还有存放给原告的葡萄。经庭审质证,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一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其中一张2013年8月25日的结算单已抵扣借款,其余11张与原告提交的一样,予以认可;对证据二,认为照片拍摄时间不清楚,且被告系经销葡萄的专业户,不能证明葡萄是原告的。本院认为,被告提交的证据一系原始书证,原告不否认其真实性,本院予以采信;对证据二,因被告无证据证明照片的来源与本案的关联性,且无法确认其真实性,依法不予采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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