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伍某某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在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门检员岗位职责暨安全生产责任状不能等同书面劳动合同,其内容未包含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伍某某请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安排伍某某停岗休息,再没有为伍某某安排工作和按月发放工资的行为无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从即日起解除,伍某某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但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未按相关程序与伍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伍某某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该劳动者伍某某领取的工资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伍某某的岗位虽然属于可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岗位,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报经劳动部门审批,则周六、周日的所有上班时间均是休息日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按36.14元/天的标准计算,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双休日加班天数为130天,双休日加班工资为9396.4元,法定假日加班天数为13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伍某某自2012年4月1日开始在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工作,双方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已经建立。门检员岗位职责暨安全生产责任状不能等同书面劳动合同,其内容未包含书面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伍某某请求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用人单位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安排伍某某停岗休息,再没有为伍某某安排工作和按月发放工资的行为无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从即日起解除,伍某某虽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但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未按相关程序与伍某某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伍某某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该劳动者伍某某领取的工资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恩施联运集团宣某某长兴客运有限公司应支付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伍某某的岗位虽然属于可以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岗位,但用人单位并没有报经劳动部门审批,则周六、周日的所有上班时间均是休息日加班时间,加班工资按36.14元/天的标准计算,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双休日加班天数为130天,双休日加班工资为9396.4元,法定假日加班天数为1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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