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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对被告人刘某某量刑时,还应考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肇事车辆所有人一定的赔偿,并取得被害人郎宝纯家属谅解的情节,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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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国文不服于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姚国文不服于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驳回申诉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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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二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高某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已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高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二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请求,合理部分应予赔偿。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高某某及肇事车辆所有人杨××就民事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协议,故对被告人高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高某某驾驶的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被告保险公司应在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公诉机关指控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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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覃某死亡,且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交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屈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在公安机关对其控制时,无拒捕行为,并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肇事车辆所有人宜昌北山商业车锁有限责任公司已赔偿被害人覃某近亲属全部损失,被告人屈某取得了被害人覃某近亲属的谅解,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本院将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上述量刑情节,依法决定对被告人屈某的刑罚。根据本院的委托,宜昌市伍家岗区司法局出具的《湖北省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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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集贤县人民法院(2016)黑0521刑初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集贤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冯敬坤 审判员  钱吉臣 审判员  王桂杰 书记员:王嘉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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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报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家属及肇事车辆所有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家属对张某某表示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7年12月12日起至2018年12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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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行为人与肇事车辆所有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要件是不同的。肇事行为人的行为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所列情形即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对于车辆所有人,《解释》则在第七条中作出特别规定,即只有在车辆所有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情形下,才可以交通肇事罪对其定罪处罚。对于何谓重大交通事故,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一次造成死亡一至二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三万元以上不足六万元的事故。本案中,原审被告人栾飞作为肇事车辆所有人,虽明知车辆系报废车辆仍指使他人驾驶,但因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仅为一般交通事故,不符合车辆所有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标准,故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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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亚某某林区人民检察院、亚某某×甲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亚某某×甲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亚某某×乙、陈××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上诉人亚某某×甲及其诉讼代理人认为亚某某×乙、陈××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意见,经查,亚某某×乙、陈××作为电动三轮车的所有人,将其车辆借给亚某某×丙无偿使用,同时提醒亚某某×丙安全驾驶,且国家对电动三轮车办理登记、投保交强险、驾驶人员应具有驾驶资格及等级等无明确规定,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亚某某×乙、陈××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对此上诉意见不予采纳。亚某某×甲关于其在原审提交的证据在原审判决中部分没有体现及其在原审申请财产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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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报废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甲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明知是报废的机动车辆而指使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城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辩护人“二被告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查证属实,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项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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