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1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马某具有悔罪表现,没有再危害社会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 第(二)项 、第五十二条 第(二)项 之规定,造成一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贺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醉酒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第十九条 第四款 、第二十二条 第二款 、第五十一条 第一款 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且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良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赫某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在肇事后逃逸,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应赔偿:1死亡赔偿金611880元(30594元×20年);2、丧葬费28938元(4823元×6个月);3、被抚养人生活费母亲17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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