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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双某某实验中学与尹某、徐某月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徐凤德是否与承德市××实验中学存在劳动关系及徐凤德是否因工死亡的问题,已经两级法院分别判决确认。即徐凤德与承德市××实验中学存在劳动关系,徐凤德的死亡系工亡的事实,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原告所述的事实和理由均不能成立。徐凤德父母已经死亡,被告尹某系徐凤德之妻,徐某月系徐凤德之女,均享有获得徐凤德因公死亡的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原被告双方对工亡待遇款的数额不持异议,本院认定工亡待遇款为701260.50元(丧葬补助金26204.5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51156.0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23900.00元)。原告主张丧葬补助金已经由交通事故肇事方支付,原告不需另行支付,因其未提交相应证据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裁判结果综上所述,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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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宇某防水堵漏有限公司与孙某某、吕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孙某某之子孙金海在原告处务工,在工棚看管工具设备期间,突发疾病,当天经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工亡,原告宇某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冀劳社[2007]59号】文件规定落实各项工亡待遇。五被告主张的抢救孙金海的抢救费2033.8元、丧葬费23119.5元(3853.25元月×6个月=23119.5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76880元(28844元×20年=576880元)、被告孙振博2015年6月至2028年7月供养亲属抚恤金173160元(3700元月×30%×15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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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芝、解某某、孙某、孙某某与滦平县虎什哈镇广某房屋修缮队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首先,虽然协议是李广某与解某某签订的,但是协议的内容是就解某某之夫在折房过程中死亡所达成的赔偿,而拆房的行为,是滦平县虎什哈镇广某房屋修缮队的经营范围内,是滦平县虎什哈镇广某房屋修缮队的行为,而不应是李广某的个人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李广某系被告滦平县虎什哈镇广某房屋修缮队的业主,唯一的经营者,起有字号,故原告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即滦平县虎什哈镇广某房屋修缮队)为当事人,并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符合法律规定,对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被告不适格的辩解意见,本院不予支持。其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二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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