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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周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庭审中自愿认罪,积极赔付被害人亲属精神抚慰金与谅解费,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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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彭某某乙甲、崔某某乙、赵某某乙、赵某某丙、孟某某、赵某某丙、孟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违章驾驶机动车辆,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某某乙甲、崔某某乙、赵某某乙、赵某某丙、孟某某请求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其合理经济损失,本院予以支持。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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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四原告人要求被告人何某赔偿的经济损失,本院根据其诉讼主张及提交的证据,并参照相关标准,认定如下:丧葬费23660元(47320元/年÷2);死亡赔偿金106596元(11844元/年×9年);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交通费2000元,虽然被告人对原告人的该主张未提出异议,但原告人所提交的交通费单据均不是原始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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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酒后驾车因疏忽大意,观察不力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其主观恶性较大,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徐某某当庭认罪,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24852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的规定,附带民事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确定赔偿数额,被扶养人生活费已包含在死亡赔偿金之内,精神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该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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