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邓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邓某某胡某(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

阅读更多...

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为打击犯罪,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20年3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谢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够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评估意见,被告人刘某某判处非监禁刑不会再给社会造成危害,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石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上道行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石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石某某积极采取施救措施,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7月30日起至2015年5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崔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崔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2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危害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崔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崔某某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2月19日起至2017年5月18日止 ...

阅读更多...

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潘某某在交通肇事后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潘某某在案发后对被害人家属进行部分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后被告人潘某某又取得谅解情节,本院在量刑时将予以考虑。鉴于被告人潘某某认罪悔罪,且其住所地基层组织同意其进入社区进行矫正,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视本案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

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定罪处罚。公诉机关指控韩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韩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具有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韩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辽宁省新民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新检公诉刑诉(2015)36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高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高某某具有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自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法定、酌定从重、从轻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被告人姜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姜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庄检公诉刑诉(2016)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姜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姜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员 于 强 书记员:王晓杰

阅读更多...

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王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庄检公诉刑诉(2016)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王某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自首;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员 于 强 书记员:王晓杰

阅读更多...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犯罪后逃逸,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孙某某能够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评估意见,被告人孙某某判处非监禁刑不会再给社会造成危害,可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阅读更多...

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定性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应予支持。被告人吴某某肇事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吴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故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

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莫旗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在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

阅读更多...

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忽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行经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未降低行驶速度,且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阅读更多...

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孙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孙某某在事故发生后,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在现场等候处理,并如实供述案发经过,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20日起至2019年5月19日止 ...

阅读更多...

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驾车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驾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阅读更多...

赵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未按操作规程进行安全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犯有前科,并有无证驾驶未按期检验机动车情节,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肇事后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案发后的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及找人顶替的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赵某某找到毛某某顶替肇事系因对被害人进行施救并没有逃逸的辩解,经查,与毛某某案发当日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可以互相印证,故对被告人赵某某的行为不应认定为逃逸。鉴于被告人赵某某取得被害方家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赵某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 ...

阅读更多...

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新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报案并在伤者死亡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投案自首,应当对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张某系初犯,能够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信。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张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

阅读更多...

杨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发生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邢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调解协议且已实际履行,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本案被告人系过失犯罪,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

马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忽视安全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案发后,双方当事人及肇事车辆所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市分公司已经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的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继承人的谅解,且被告人当庭能够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请求从轻处罚的观点,本院予以采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三款、第七十二条  一款、第七十三条  二款、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苏日嘎拉图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日嘎拉图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观察不到位,未能确保安全,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实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的一款、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苏日嘎拉图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

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超载上路行驶,在行经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与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亲属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民事赔偿,并得到其谅解,且被告人邢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一款  第一项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邢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阅读更多...

被告人田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田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田某某的犯罪事实及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予以采纳。被告人田某某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田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后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

周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且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周某1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8日起至2022年8月29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阅读更多...

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对前方道路动态观察不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未确保安全驾驶,发生一人死亡、车辆受损之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甲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助伤者,拨打报警电话,后随交警到公安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阅读更多...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侯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魏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于支持。鉴于被告人魏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9日起至2017年8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牛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康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康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康某某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康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田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田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系初犯、偶犯,且已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得到被害方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田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冯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被告人冯某某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案发后,被告人冯某某主动报案具有自首情节,并积极对被害者进行抢救,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经合议庭评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

余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肇事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抢救被害人并支付被害人医疗费用,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与上述认定一致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9月2日始至2014年11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

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刘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且当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在对被告人刘某某量刑时,还应考虑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经得到肇事车辆所有人一定的赔偿,并取得被害人郎宝纯家属谅解的情节,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院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权益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

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系自首,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予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15日起至2016年3月14日止。) 审 判 长  盛红娟 审 判 员 ...

阅读更多...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文秀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后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故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文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文秀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后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

阅读更多...

绥中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壮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后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鉴于被告人能全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十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壮驾车违反交通安全法,交通肇事后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

阅读更多...

黄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机动车,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刑期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盛红娟 审 判 员  范 凯 人民陪审员 ...

阅读更多...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英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该起事故的主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英民犯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王英民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负该起事故的主部责任,应对其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之间处以刑罚。考虑到被告人王英民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家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其已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

阅读更多...

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吕某案发后主动拨打报警和急救电话,并经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应其从轻处罚;同时鉴于被告人吕某系初犯,能够悔罪,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机关的意见,对被告人吕某宣告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阅读更多...

郭才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庄检公诉刑诉(2017)3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才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合理。被告人郭才某具有以下量刑情节,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证车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谅解协议,自愿认罪认罚。鉴于被告人郭才某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郭才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

顾某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顾某有自首情节并能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依法和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正确,应予以支持。据此,依照《某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顾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顾某应当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和文化知识,服从监督管理 ...

阅读更多...

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无号牌摩托车超速行驶碰撞行人,致行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人马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马某积极与被害人的亲属协商达成并履行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项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阅读更多...

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某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同时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上述情节在量刑时予以综合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第(一)项 ...

阅读更多...

张利国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利国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并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的辩护人所提出的被告人张利国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并已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且又系过失犯罪,可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因有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利国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阅读更多...

郑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郑某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1月22日起至2016年12月21日止)。 审判员  姜海清 书记员:吕璟莹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