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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奚小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奚小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注意确保安全且超速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予惩处。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奚小某的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奚小某在案发后能够报警而在事故现场等候民警的处理,到案后也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奚小某能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双方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被告人依法予以从宽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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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检察院与武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行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害了交通运输管理秩序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广灵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武某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告人武某主动投案,属自首,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武某从轻处罚,并依法适用缓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武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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