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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被告人姚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姚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重伤,被告人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姚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对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姚某关于案发后是其报案的辩解意见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据此,根据被告人姚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七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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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甲驾驶无牌照拼装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甲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及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  第四项  、第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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