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于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何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且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建议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被告人何某某肇事后逃逸,应从重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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