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与陈某1系男女朋友关系,因陈某1的姐姐陈某2不同意二人处男女朋友,1993年7月24日上午,王某某酒后持刀来到河南老乡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的出租房内,与陈某2发生争吵,在场的侯某1(被害人,殁年24岁)上前驱赶王某某欲阻止二人争吵,王某某盛怒之下在该出租房外持刀朝侯某1胸部猛捅一刀,致其因左胸部损伤造成心脏破裂引起急性大出血死亡。案发后王某某潜逃,于2019年5月19日被抓获到案。 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证据证实: (一)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实,2019年5月21日,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接到河南省周口市郸城县公安局南丰派出所电话,称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发时用名王某3),经审讯,该人供述1993年在大连市沙河口区派出所辖区将一河南郸城县老乡侯某1用刀捅死。接此通知后,大连市公安局沙河口分局立即开展工作,调阅了当年侯某1被害案的法医、现场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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