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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农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农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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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某恶意透支的本金数额未达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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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覃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覃某某恶意透支的本金数额未达5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一)项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某不起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崇左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大新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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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农某某信用卡诈骗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农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本金75314.62元,数额达较大,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仍逾期三个月不归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不起诉人农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积极归还所有本金和部分利息,并取得银行谅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可以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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