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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且有逃逸行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1、被告人李某某没有喝酒,即使被告人喝酒,也无法确认被告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升/100毫升;2、因被告人李某某不懂法、没有如实交代、逃逸,已经在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从重划分了责任,不能在本案重复加重对被告人的处罚;3、被告人认真态度好,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希望法院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缓刑。经查,被告人已经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此辩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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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能够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能够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徐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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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经本院二○一六年第八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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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宣判后未能将判决书送达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乌鲁木齐市顺泽通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即将该案移送上级法院审判,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2016)兵0601刑初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魏建勇 审判员  孙 杰 审判员  马 锐 书记员:任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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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酒后超速驾驶,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毛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毛某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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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李显明提出"被告人王某某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符合本案事实及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予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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