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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各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故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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