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原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2015)鄂黄州刑初字第0016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二、发回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钟新阶审判员 张 庆审判员 童 琨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九日书记员 李笑笑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函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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