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邓某某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不起诉人邓某某无其他严重情节,其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邓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8月2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2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2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熊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的行为,但情节轻微,自愿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观恶性不大,未造成严重后果,有悔罪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熊某某不起诉。 云南省大关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12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廖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其行为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廖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田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因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且情节较轻,决定对田某某不起诉。 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2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迟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迟某某作相对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3月30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何某甲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且到案后如实供述其涉嫌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何某甲不起诉。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3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阿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阿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永善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3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王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5月14日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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