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孟某某认罪、悔罪、民事部分已与被害方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且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甲自愿认罪悔罪,且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甲无证驾驶无照车辆,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甲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报废、超载车辆,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边金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边金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和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被告人边金某构成自首,对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边金某系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本案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对公诉机关及辩护人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边金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调解,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民事部分已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害方对被告人李某某表示谅解,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窦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窦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窦某甲系自首,且民事部分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方谅解,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窦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某甲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告人刘某甲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甄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甄某甲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甄某甲积极抢救伤者,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被告人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六十七条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甄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甲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甲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冉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至二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冉某甲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民事部分与被害方已调解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冉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且供认犯罪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系自首,且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部分已调解,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被告人赵某系自首,民事部分已调解,建议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造成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和受害人是父子关系,取得了受害方其他亲属的谅解,综合上述情节,酌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宣告缓刑的条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疏于观察,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中,由于被告人宋某的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由本院民事审判庭判令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给付受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8970.33元,并已兑现,被告人宋某认罪、悔罪,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一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天。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石某甲持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驾驶车辆,酌情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石某甲家属积极赔偿,且被告人石某甲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石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吕某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系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被告人吕某的行为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照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自愿认罪,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调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荀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荀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就民事部分已与被害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取得了被害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从宽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荀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荀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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