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9
尘埃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遵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甲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甲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有据可查,予以采纳。故此,根据被告人李某甲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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