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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宋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并已全部给付,取得谅解,且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酌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宋某回到社区后,应遵守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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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两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某在事故现场被传唤至交警部门,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已赔偿被害人臧某、苏某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其谅解,酌情对被告人刘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令其到所在社区接受矫正。在此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管理,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做一名有益于社会的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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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忽视道路交通安全,夜间驾驶车辆在城区未降低行驶速度,且对行人动态疏于观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某甲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王某甲具有以下量刑情节:坦白,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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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客货混装,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为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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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甲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不合格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注意行车安全,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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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身为机动车驾驶员,忽视道路交通法规,驾车致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悟县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在案发现场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并能积极采取施救措施,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吕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故对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对被告人吕某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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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邹某甲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某某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邹某甲在得知其丈夫李某甲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的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邹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邹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宣告缓刑。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六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邹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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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甲在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夜间驾驶车辆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付某甲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付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亲属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付某甲无证驾驶,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提出付某甲有酒后驾驶的量刑意见,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ml,小于80mg/ml,属于酒后驾驶,且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证实付某甲血液乙醇含量为16mg/ml,虽有证人付某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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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某某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六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黄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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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甲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某某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乔某甲主动拨打“120”和“110”电话报警,协助急救人员抢救被害人,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乔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乔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亦对其所居住的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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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某某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李某甲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家属的谅解,并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郧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其适用缓刑。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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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某某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甲无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付某甲积极配合抢救被害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付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亦对其所居住的辖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宣告缓刑。本院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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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盛某甲无视道路交通安全,在夜间驾车对行人动态疏于观察,未采取有效避让措施,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轻伤的后果,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大悟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盛某甲的指控成立。被告人盛某甲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大悟县综治委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对被告人盛某甲适用非监禁刑,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故该建议本院予以支持。本院为了维护交通秩序,惩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七十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盛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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