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陈戈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归纳双方诉辩意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丧葬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金额。 关于丧葬费,上诉人华泰保险公司主张丧葬费53083.98元。对此,本案中,据查,陈广生、陈焱、陈戈、张书年主张的丧葬费用除了殡葬服务费用,还包括存储尸体费用和尸检费,故一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办理丧葬事宜的实际支出,以及所提供的票据金额 ...
阅读更多...北京途安汽车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北京世纪平安汽车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归纳双方诉辩意见,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为:1.双方签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ZL-ZPS-201805001)》的解除时间;2.上诉人途安公司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世纪平安公司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30日的租金和滞纳金;3.上诉人途安公司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世纪平安公司剩余租期租金。 本案中,上诉人途安公司与被上诉人世纪平安公司签订的《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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