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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李某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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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花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花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的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花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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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情节,对被告人徐某某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徐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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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与谭福和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福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被害人张某1受伤倒地后逃逸,被害人张某1被后来通过现场的其他车辆碾轧致死,被告人谭福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属实,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具有逃逸情节。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谭福和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谭福和犯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量刑情节:1、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可酌情从重处罚;2、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3、自愿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谭福和上述量刑情节,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谭福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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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院予以支持。在量刑环节,被告人袁某具有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袁某在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幅度内量刑的量刑意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8年1月16日起至2018年11月1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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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重伤,多人轻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黄某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行驶,同时具有自首、发生交通事故后积极救治伤员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黄某某在法定刑期内量刑的量刑意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黄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6年10月26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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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谭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谭某已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被告人谭某判处缓刑后不会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可依法对被告人谭某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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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重伤,并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9月8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如不服本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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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的意见证据不足,不予采纳。被告人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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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止。)。 审判长  魏国侠 审判员  刘明镝 审判员  敖瑞学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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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乔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其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乔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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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此次犯罪系过失犯罪,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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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闫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动报案,在事发现场等侯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闫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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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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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系过失犯罪,对其判处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本院为严肃国法,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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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其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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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魏某某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此次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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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故对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其要求的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无证据证明,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3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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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路产损失,取得被害人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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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此次犯罪情节较轻,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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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赵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其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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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无再犯危险,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魏国侠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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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死亡,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认罪悔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得到谅解,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此次犯罪情节较轻,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不良重大影响,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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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支公司为肇事车辆承保了交强险,应在保险合同规定的限额内,对外承担保险理赔责任,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所提除了抢救费用外,其余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垫付和赔偿,一审判令上诉人赔偿12万元经济损失属适用法律错误的上诉意见,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民事赔偿合理,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曹学昌 审判员  王曙光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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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依法应予确认。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有如下量刑情节:一、认罪态度较好,酌定从轻处罚。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酌定从轻处罚。本院综合评价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并据此对被告人依法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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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保持安全车速,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在量刑环节,被告人宋某某具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同时,被告人宋某某具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系自首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宋某某在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的量刑意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宋某某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宋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不符合适用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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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道路交通法相关规定,在自己驾驶证超过有效期间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操作不当驶入道路左侧,造成单方交通事故,当场将乘车人贺某撞死,应负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甲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具有如下量刑情节:系自首,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张某甲上述量刑情节进行综合评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月6日起至2017年11月5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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