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第42号:陈某诉刘某合同纠纷案

2024-11-15 北京高院典型案例 评论 0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违约金标准的确定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本案中,双方虽在《合作协议书》中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但刘某上诉提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标准过高,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法院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当事人过错程度、预期利益、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因素,确定刘某向陈某支付违约金的标准。法院认为以1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为宜。据此,二审法院予以改判。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