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北京法院参阅案例4号:北京佑胜建筑物机械拆除有限公司诉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2025-04-29 北京高院典型案例 评论 0

关键词 机动车损失保险 按责赔付 无效   参阅要点   保险人提供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格式合同中有关“按责赔付”的约定,属保险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排除被保险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第六十条   当事人   原告:北京佑胜建筑物机械拆除有限公司   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基本案情   2011年1月6日,原告北京佑胜建筑物机械拆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为A车投保。保险单中载明:被保险人为原告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