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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某与上海市学尔森专修学院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以市平工资计薪较为适宜。关于2018年期间20%基本年薪及2018年绩效年薪之争。依双方确认真实的《董事会摘要报告》规定,上述报酬视业绩完成情况而定,长沙校区关闭后2018年期间石某某实质不存工作业绩,故石某某相关主张不成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之争。石某某以学尔森学院连续数月未付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以此为由主张经济补偿金。然经考察,自2017年12月长沙校区关闭时起,双方实际就石某某岗位安排、工资待遇等事宜有协商、因故未成一致、由此又生纷争,故学尔森学院未付工资尚属情有可原,不属于法律关于恶意拖欠劳动报酬当负经济补偿的规定范畴,故石某某相关主张不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一、上海市学尔森专修学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石某某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工资28,528元;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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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某某与上海市第一康某医院、上海汇聚创智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权利、义务应当对等。戴某某与康某医院签订的岗位合同明确约定,戴某某应按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康某医院根据其岗位、工作表现、工作成果和贡献大小,及时足额支付其工作报酬。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关戴某某的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的发放、人才引进费的返还等,均与戴某某为康某医院员工金小玲开具膏方后产生一系列后果的相关事实紧密相关。经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认定,戴某某在明知金小玲使用其母施广兰医保卡的情况下,仍为金小玲冒名开具膏方,期间戴某某还存在未写病历、违反医保结算等违规行为。另,金小玲在服用了戴某某开具的膏方后,发现肾脏出现问题,导致膏方信访事件事发。康某医院为此与金小玲达成人民调解协议,并一次性补偿金小玲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计170,000元。由于上述膏方信访事件直接或间接地给康某医院造成了信誉、经济等方面的损失,康某医院根据与戴某某签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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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冬冬与蓝某某(中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叶冬冬与蓝某某(中国)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纠纷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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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与上海题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诚实守信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原则,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民事活动中均应遵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有题学公司印章,亦有毛某某签字确认,证明书中载明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与经济赔偿,内容形式均于法不悖。毛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知晓签署该证明书应负的法律后果。此外,其并未提供证据证明系在受欺诈、胁迫情形下签署《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故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理应予以遵守。现毛某某又上诉主张经济补偿金、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有悖诚信,对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一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毛某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其请求应予驳回。据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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