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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杨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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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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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付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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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职务侵占)(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鲁某某职务侵占)(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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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胡某某盗窃案)_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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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毛某某)(公开版)_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存疑不起诉适用)(毛某某)(公开版)_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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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龚某某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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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占发)(公开版)_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孙占发)(公开版)_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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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职务侵占案)(公开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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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职务侵占)(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葛某某职务侵占)(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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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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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乙职务侵占)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且系共同犯罪。但鉴于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并获谅解,具有坦白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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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涉企)姚某某、王某某等3人职务侵占案)_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但犯罪情节较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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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职务侵占)(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朱某某职务侵占)(公开版)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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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甲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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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吴某甲职务侵占案)_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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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王某甲职务侵占)_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王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且系共同犯罪。但鉴于被不起诉人王某甲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情节,且同案人已赔偿被害单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王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单位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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