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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明知是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二人重伤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高某某逃逸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罪行,属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对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且属自首的指控意见成立。对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第二款  第三项  、第三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4日起至2020年3月13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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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杨某某主动投案,并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杨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处罚。对杨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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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于某某犯罪以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成立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与被害人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部门的评估意见,同意接受被告人于某某进行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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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主动投案,并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处罚。对李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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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喜雨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喜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到案后,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主动赔偿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损失,得到死者家属及被害人的谅解,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喜雨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即自2018年5月21起至2019年5月2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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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大军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大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许大军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许大军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处罚。对许大军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许大军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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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兴国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兴国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兴国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处罚。对兴国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兴国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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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对事故负主要责任,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得到被害人家属谅解,应酌情处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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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骆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骆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骆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良好,有一定的悔改表现,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处罚。对骆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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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栾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此起交通事故造成其儿子死亡,被害人系其直系亲属,且经林口县社区矫正部门评估认为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下: 被告人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即自2018年2月9日起至2019年2月8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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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负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孙某某主动到案并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本案中被害人张某某负该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其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孙某某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以及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孙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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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与其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致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贾某某到案后,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贾某某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贾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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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三人受伤、两车损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潘某某及其家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公诉机关的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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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其认罪、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对公诉机关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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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过弯道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不当,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王某某到案后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在本案中王某某因驾龄较短,缺乏驾驶车辆的经验,因过失而犯罪,给自己及被害人的家庭均造成重大损失,王某某表示悔罪、认罪,公诉机关故对其建议免予刑事处罚,本院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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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冯某某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冯某某犯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冯某某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冯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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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多人受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毛某某到案后,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毛某某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以及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毛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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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周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周某某系初犯,其在办理自己婚事期间,由于疏忽大意,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造成其母亲王某、妻子徐某死亡,给自己的家庭造成巨大损失,案件发生后,周某某悔罪、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处罚。对周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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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某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经河北省昌黎县社区矫正部门评估认为被告人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故对被告人可适用缓刑,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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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冰雪的道路上超速行驶,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某肇事后主动投案,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人赵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其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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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与其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肇事后虽一度脱离现场,但又主动返回现场,接受公安机关处理,没有逃避刑事、民事、行政追究,公诉机关对此行为亦未作“逃逸”指控,本院予以认可。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根据其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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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天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天乐主动到案,并且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信。本案中,天乐在永诚保险公司办理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因天乐醉酒驾车,故永诚保险公司在在机动车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垫付赔偿责任,在垫付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对天乐享有追偿的权利,另外,不足部分由被告人天乐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原告死亡赔偿金236640元的诉讼请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参照黑龙江省2016年分行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为11832元/年,故死亡赔偿金236640元(11832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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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李某某犯罪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能够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李某某系初犯,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所受到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李某某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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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代某某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代某某主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代某某悔罪认罪,在家庭生活困难的条件下,能二次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其谅解(另行制作调解书),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于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代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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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结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某某肇事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应酌情处罚。因被害人王某1在本次事故中无责任,且王某1所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由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在死亡赔偿责任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2、杨某、周某、徐某3计11,000元。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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