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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人民检察院、熊某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公诉机关和原审被告人吴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抗诉或上诉。本案刑事部分的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责任。关于熊某丙提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枝江市大成工贸有限公司应对其的伤后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节。经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枝江市大成工贸有限公司在该案中并未有过错行为。故原审依据过错责任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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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部分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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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事故发生后余某“驾车驶离现场”已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依据,故不应认定被告人余某交通肇事后逃逸。案发后,被告人余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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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辩称只喝了一杯啤酒的辩解与证人余某、李某甲等人的证言不符,其辩解不能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张某甲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自愿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张某甲从轻处罚。辩护人辩解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三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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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文某电话报警并积极抢救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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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忽视交通安全,驾驶机动车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刘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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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甲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刘某甲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甲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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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忽视交通安全,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交通肇事后逃逸,经查,王某在发生事故后即打120急救电话,随急救车一起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救治,并于2011年4月26日在公安机关如实陈述了交通肇事事实,故不能认定交通肇事逃逸。被告人王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亦可对被告人王某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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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不注意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陆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陆某得知他人报警后返回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陆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陆某从轻处罚。发生事故后,被告人陆某积极施救,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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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在驾驶机动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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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何某的刑期从2014年10月14日至2015年10月13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陈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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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时,未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抢救伤者,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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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真诚自愿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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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尤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被告人尤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就民事赔偿问题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尤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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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明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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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1)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积极抢救伤者,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真诚自愿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对被告人可依法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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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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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处理,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协商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李某只应该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与收集在卷的证据所证实的内容不符,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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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且在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汤某某辩称不知道发生事故撞了人,不属交通肇事逃逸的辩解,经查,《出警情况说明》证明民警对事故现场勘验后,在枝江市人民医院住院部找到处于清醒状态的摩托车驾驶员,摩托车驾驶员自述姓名汤某某,民警告知汤某某被害人伤情严重,待其伤情好转后到枝江市交警大队接受调查,枝江市人民医院《院前医疗急救单》亦证明汤某某神智清醒的事实,故被告人的辩解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汤某某的行为不属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意见,于法相悖,本院亦不予采纳。被告人汤某某的犯罪行为给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护理费过高的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本院亦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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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的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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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何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重伤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极积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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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蔡某无驾驶资格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可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蔡某电话报警,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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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辩护人提出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被告人李某血液酒精含量检验报告未附检验人资质证明,该检验报告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查,宜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有检验资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检验报告的审查认定只是参照适用鉴定意见的审查认定,且该检验报告与被告人李某的供述和辩解相互印证,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报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杨某近亲属、被害人龙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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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电话报警,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解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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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安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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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明知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待,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驾驶的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本院在量刑时已作考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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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薛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不符合安全行驶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薛某主动电话报警,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薛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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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马某明知他人已报警,未逃离现场,后在公安机关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认定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 审 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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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近亲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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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杨某1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赔偿被害人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1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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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鲍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鲍某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鲍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鲍某积极抢救伤者,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已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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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甲经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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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被告人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部分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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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归案后,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赔偿损失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依法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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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甲犯交通肇事罪、抢劫罪等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无视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甲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对被害人积极施救,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甲辩称被害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查,被告人杨某甲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行驶,在行驶过程中忽视交通安全,未避让行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且杨某甲在收到枝江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未申请复核,故应该认定杨某甲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的该辩解理由本院不予采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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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安庆犯交通肇事罪的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撤回抗诉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七条、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撤回抗诉。仙桃市人民法院(2016)鄂9004刑初337号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王秀斌 审 判 员  肖志祥 代理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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