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对其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归案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且于事故发生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申某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四人死亡,并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申某某抢救伤者、主动报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申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10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2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张某甲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甲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法违章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尹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张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到案后,被告人如实供犯罪事实,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其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崔 遵 审判员 王章恒 审判员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被告人肇事后积极报警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建议对被告人在六个月以上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可以适用缓刑的意见适当,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某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受伤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对其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判决如下: 被告人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发生一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3年10月11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辩称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的意见,经查,与事实不符,与法不合,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张 颖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考虑其与被害人的近亲属关系及相关近亲属亦表示了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靳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靳某自愿认罪并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靳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述供述,系自首,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害人亲属及其代理人关于被告人孙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意见与法不合,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孙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 吴卫丽审判员 王章恒审判员 曹会青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事故发生后,张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害人的近亲属称被告人的行为是责任事故,不是交通肇事的意见与法不合,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并在肇事后逃逸,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取得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已得到赔偿,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并得到被害方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甲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郑某甲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取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郑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张 颖 审 判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归案后,李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 判 长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己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刑罚。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检察院抗诉所称“被告人肇事后逃逸,不能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未取得被害人谅解,原判量刑畸轻”之理由,经查,原判对于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的逃逸行为己依法从重处罚,其亲属己主动赔偿被害人亲属人民币20000元,虽未全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但此并不是对被告人从重处罚的法定原则,故所提抗诉理由不予采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张某所诉“量刑过重”之理由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代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代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代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判决如下:被告人代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温学斌 审判员 张 颖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连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任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0年2月9日起至2011年8月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卢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因被告人卢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五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的医疗费、尸检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交通费等合法有据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在肇事后驾车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作案后,林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对方的谅解,故对林某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林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审判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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