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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何某)(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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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含认罪认罚)(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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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钱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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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罪)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毕某某危险驾驶罪)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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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姚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相对不起诉适用)(姚某某)(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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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危险驾驶案)(公开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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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决定书(林某某危险驾驶案)_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林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体内酒精含量小于120mg/100ml,且没有其他加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林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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