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本案进行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1月8日对白某某制作了执行笔录,该笔录制作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白某某关于该执行笔录上所陈述内容是因为临近年关、母亲重病,担心被拘留,且在对该笔债务不明了的情况下做出,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认可。白某某针对本案向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情况反映系白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情况反映证实白某某知道本案诉争债务且该债务系唐某某提供担保。崔长某经手的五份欠条虽然没有白某某签名及签章,但该五份证据与执行笔录、情况反映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诉争木材已用于白某某负责的金湾梦都工地,且白某某本人知道该笔债务存在。故原审判令白某某承担货款给付义务并无不妥,白某某关于其不应承担货款给付义务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进行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1月8日对白某某制作了执行笔录,该笔录制作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白某某关于该执行笔录上所陈述内容是因为临近年关、母亲重病,担心被拘留,且在对该笔债务不明了的情况下做出,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认可。白某某针对本案向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情况反映系白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情况反映证实白某某知道本案诉争债务且该债务系唐某某提供担保。崔长某经手的五份欠条虽然没有白某某签名及签章,但该五份证据与执行笔录、情况反映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诉争木材已用于白某某负责的金湾梦都工地,且白某某本人知道该笔债务存在。故原审判令白某某承担货款给付义务并无不妥,白某某关于其不应承担货款给付义务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本案进行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曾于2010年1月8日对白某某制作了执行笔录,该笔录制作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本院予以采纳。上诉人白某某关于该执行笔录上所陈述内容是因为临近年关、母亲重病,担心被拘留,且在对该笔债务不明了的情况下做出,不应作为定案依据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认可。白某某针对本案向公安机关所提交的情况反映系白某某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情况反映证实白某某知道本案诉争债务且该债务系唐某某提供担保。崔长某经手的五份欠条虽然没有白某某签名及签章,但该五份证据与执行笔录、情况反映以及证人证言相互印证,能够证实诉争木材已用于白某某负责的金湾梦都工地,且白某某本人知道该笔债务存在。故原审判令白某某承担货款给付义务并无不妥,白某某关于其不应承担货款给付义务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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