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有张某某本人陈述、第三人杜大卫陈述及受伤诊治相关事实佐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对张某某受伤事实予以否认,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对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无不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上诉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杜大卫,杜大卫又招用了张某某,张某某在施工工程中受伤,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张某某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有张某某本人陈述、第三人杜大卫陈述及受伤诊治相关事实佐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对张某某受伤事实予以否认,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对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无不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上诉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杜大卫,杜大卫又招用了张某某,张某某在施工工程中受伤,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张某某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有张某某本人陈述、第三人杜大卫陈述及受伤诊治相关事实佐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对张某某受伤事实予以否认,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对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无不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上诉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杜大卫,杜大卫又招用了张某某,张某某在施工工程中受伤,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张某某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有张某某本人陈述、第三人杜大卫陈述及受伤诊治相关事实佐证,足以认定。上诉人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虽对张某某受伤事实予以否认,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主张,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判决对张某某在施工工程工作中受伤的事实予以认定,并无不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上诉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杜大卫,杜大卫又招用了张某某,张某某在施工工程中受伤,应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邢台东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此,一审判决确认张某某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上诉人的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