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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与张武昌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张武昌经济补偿金是否与工伤保险待遇系重复赔偿的问题。经济补偿金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所应得到的补偿,而工伤保险待遇系工伤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应得到的赔偿,两者系不同的赔偿项目,其法律依据、法律性质、目的均不相同,二者并不重复。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主张张武昌经济补偿金与工伤保险待遇系重复赔偿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是否已支付张武昌2014年6月10日至30日工资的问题。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以其在一审期间提交的张武昌停工留薪期工资表来证明其已支付张武昌2014年6月10日至30日工资,称一审判决停工留薪期工资多计算上述期间工资,应予减除。张武昌称未收到工资表上记载的工资。该工资表上无张武昌签字,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也无证据证明通过银行代发等其他形式将工资支付张武昌,故该工资表不能证明张武昌已领取2014年6月10日至30日工资。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文安钢铁有限公司要求对一审认定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进行扣减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张武昌伤残就业补助金应否扣除20%的问题。《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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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海青、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问题。天煜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政策停止焦炉生产,属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故天煜公司因企业减员与武海青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武海青上诉提出裁员程序不合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内容的问题。劳动仲裁系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争议双方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对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进行审理。武海青上诉提出一审法院超请求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关于是否应返还押金的问题。虽然武海青未提交押金条,但根据涉案67名员工的陈述,每名员工在入厂时均必须交纳押金1000元,武海青的押金条因时间长无法找到而不能提供,天煜公司虽称有没交押金的员工,但并无证据证明武海青未交押金的事实,故天煜公司上诉提出不应返还押金的理由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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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问题。天煜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政策停止焦炉生产,属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故天煜公司因企业减员与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齐某某上诉提出裁员程序不合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内容的问题。劳动仲裁系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争议双方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对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进行审理。齐某某上诉提出一审法院超请求审理没有法律依据。关于应否支付2008年1月1日前经济补偿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政策性裁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天煜公司上诉称不应支付2008年1月1日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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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齐某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问题。天煜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政策停止焦炉生产,属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故天煜公司因企业减员与齐保平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故齐某某(齐保平儿子)上诉提出裁员程序不合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天煜公司上诉提出经与齐保平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齐保平不同意变更,但是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因此天煜公司上诉提出不付齐保平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齐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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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问题。天煜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政策停止焦炉生产,属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故天煜公司因企业减员与齐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是齐某某上诉提出裁员程序不合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天煜公司上诉提出经与齐某某协商变更劳动合同,齐某某不同意变更,但是未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因此天煜公司上诉提出不付齐某某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齐某某、天煜公司的上诉请求均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 段子勇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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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某某、河北天煜煤化电力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关于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问题。天煜公司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根据国家政策停止焦炉生产,属于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的规定,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进行裁员。故天煜公司因企业减员与武某某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应当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武某某上诉提出裁员程序不合法应支付二倍经济赔偿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内容的问题。劳动仲裁系劳动争议案件的前置程序,争议双方如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劳动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对劳动仲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进行审理。武某某上诉提出一审法院超请求审理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所述,武某某上诉请求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审判长 段子勇审判员 王一民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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