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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某与宁波完美生活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构成劳动关系。关于原告的入职及时间,原告提供的其与被告法定代表人杜郎的通话录音中,原告多次提到其是2014年6月20日入职,被告没有否认,且武劳仲东办裁字[2014]第318号仲裁裁决书也认定原告是2014年6月20日入职并据此计算的原告的工资数额,被告未向本院提起诉讼,故本院认定原告于2014年6月20日入职。关于原告的离职时间,原告主张其是2014年8月14日离职。被告主张原告是2014年8月11日离职,8月12日至14日去了公司但未提供劳动,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实原告于上述期间未提供劳动。另,原告2014年8月14日向被告邮寄的通知中载明了其2014年8月14日无法正常上班,综合双方的陈述,本院认定原告于2014年8月13日离职。关于原告的月工资标准,原告提交的录用(工资)确认函载明了原告的月标准工资和补贴合计为4600元,效益奖最低标准为500元/月,且加盖了被告的公章。虽然原告主张该确认函系原告自行制作并自己加盖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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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与武汉广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民族大道加油站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主张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其应当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原告仅向本院提供了2015年5月-8月期间张远军女儿张晨晓向其支付工资的转账凭证和部分油品提货单,但未提供证据证明其直接向被告提供劳动且接受被告的管理,亦未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向其支付劳动报酬。根据本院查明的事实,原告驾驶的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运通公司,张远军将车辆挂靠在运通公司名下并与被告形成运输合同关系,原告工资由张远军支付,虽然原告为被告运输油品,但其系接受张远军安排而为,并非直接向被告提供劳动,故原告与被告之间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原告持有被告的部分油品提货单,但其本身就负责运输油品,持有提货单并不能证明其与被告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综上,原告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与被告系劳动关系,其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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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博某一统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梁某、武汉市江汉区一统木门经营部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第一被告2008年9月入职第二被告处后一直在江汉区常青路284号武汉居然之家家居市场工作,第一被告劳动报酬由第二被告发放,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第一被告提供的北京一统木业集团武汉区员工档案表、北京一统木业集团武汉区汉口居然楼梯店2009年9月员工薪酬统计表、一统木业集团颁发的荣誉证书、工作牌及工资发放记录无任何原告相关信息,不能证明原告与第一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要求判令无须支付第一被告经济补偿金6625元、2009年、2010年带薪年休假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1522.99元、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损失466.4元,无须为第一被告补缴2009年10月至2011年3月的社会养老保险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第二被告未为第一被告办理2008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间的养老保险,应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予以补办并承担单位应缴费用,第一被告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第一被告要求第二被告赔偿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损失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第二被告未为第一被告办理失业保险,应按《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赔偿第一被告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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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一、四、五、六、十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一、二、三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二、三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七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八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九,为原告自行书写,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十一、十二、十三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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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一、四、五、六、十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一、二、三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二、三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七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八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九,为原告自行书写,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十一、十二、十三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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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一、四、五、六、十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一、二、三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二、三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七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八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九,为原告自行书写,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十一、十二、十三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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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一、四、五、六、十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一、二、三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二、三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七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八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九,为原告自行书写,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十一、十二、十三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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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一、四、五、六、十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一、二、三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二、三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七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八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九,为原告自行书写,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十一、十二、十三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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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曾某某诉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武汉市霞峰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对原告所举证据一、四、五、六、十无异议,原告对被告所举证据一、二、三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二、三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七来源合法,能够证明本案部份事实,本院予以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八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九,为原告自行书写,被告对其真实性有异议,本院不予确认;原告所举证据十一、十二、十三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所举证据四、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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