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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刑罚。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辩护人所持被告人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已积极赔偿被害人张某戊一方20000元,请求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经当庭查证属实,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其他的辩护意见,因无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死亡赔偿金482163元(29222元/年×16年6个月)、丧葬费23193元、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1200.90元(80.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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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秀峰 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梁秀峰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与被害人万某珍相撞,致万某珍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驾车逃逸后又返回现场,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并且其因交通肇事给被害人亲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确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构成自首,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且已赔偿被害人亲属5000元”的辩护观点,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本院采纳。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肇事离开现场又返回现场的行为不是为逃避法律追究的交通肇事逃逸”的辩护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辩护人辩称“本案属于过失犯罪,被告人的主观罪过较轻;系初犯、偶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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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在肇事后弃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刘某某有犯罪前科且酒后驾驶,酌情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关于其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的代理人认为,被告人刘某某醉酒驾驶、肇事逃逸,属于间接故意杀人,根据本案的证据,证人郝某某、海某一、邢某甲、邢某丙能够证实刘某某酒后驾驶的事实,没有证据证明其醉酒驾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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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受刑罚的处罚。并应赔偿因其犯罪行为而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诉的医疗费、交通费,以其提供的有效票据为准,所诉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因本案在2013年提起诉讼并进行审理,应以统计机关公布的2012年度相关标准计算。被告人袁某某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初犯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关于被告人不构成逃逸的辩护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当时已感觉到摩托车撞了东西,其应下车查看、施救,却逃离现场,对其四大伯说出去躲躲,从以上袁某某的主观心理和客观行为看,被告人袁某某已意识到其发生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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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张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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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赵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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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郭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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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越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周某越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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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甄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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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刘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由于被告人刘某某的犯罪行为,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彭宏、邵龙秀上诉提出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刘某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彭某某无责任,刘某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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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王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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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党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犯罪行为而给被害人家属造成的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关于本案被害人杨某的死亡赔偿金应适用城镇居民标准还是农村居民标准的争议,由于杨某身故时尚未办理户口,其户籍性质应随其父母。上诉人杨玉华虽然提交了2012年1月至2013年5月的工资表,但工资表无单位盖章,其提交的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4标项目经理部出具的杨玉华自2010年10月起至2013年5月止在该项目部下属施工队任装载机司机的证明,因无该项目部的相应资质、主体材料,无法核实其真实性,且上诉人在二审中亦未提供所从事装载机司机的从业资格证明予以印证,上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银行交易明细、存折等证据也不能直接证明杨玉华长期在外务工。因此,上诉人杨玉华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杨玉华的经常居住地及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上诉人陈新兰虽自2012年2月起租住于城镇,但租住于城镇时无经济收入。因此,对上诉人所持以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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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大安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蒋大安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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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赵某甲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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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付某在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付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赔偿了受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受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付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甲、李某丙、李某乙、于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抢救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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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候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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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赵某甲、赵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赵某甲、赵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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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折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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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吕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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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行驶,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应当予以刑罚处罚。被告人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引发事故,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拨打120急救电话,积极抢救伤者,并支付了部分费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已与附带民事原告人已达成协议,并已履行,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悔罪态度诚恳,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对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支公司以被告人张某某是醉酒驾驶按照保险合同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辩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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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人民检察院、刘某甲、朱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胡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所犯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委托妻子主动报警,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救助;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自首;垫付被害人部分损失,取得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综上量刑情节,可以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甲所提经济损失,经查,被害人刘某乙殁年85岁,系农村居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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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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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检察院诉韩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经大荔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韩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经当庭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韩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某的罪名及事实成立。被告人韩某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拨打报警电话并在场等候,并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其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对被告人予以从宽处罚。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于被告人韩某某驾驶的捷达牌小型轿车在附带民事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故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附带民事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在其保险额内承担赔偿110000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原告人要求附带民事被告平安财产保险公司赔偿其财产损失2000元的请求,因附带民事原告人提供不出财产损失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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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米脂县人民检察院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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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被告人贾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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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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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贺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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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徐某在丈夫仲某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邹平县人民检察院建议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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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依法构成交通肇事罪。赵某具有自首情节,赔偿态度积极,确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原审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赵某定罪及量刑正确。上诉人赵某应对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甲、张某、郭某甲、康某乙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肇事机动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承保的平安天津分公司依法应当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上诉人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关于上诉人赵某及平安天津分公司所提“本案应按农村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原审按城镇居民死亡的赔偿标准判赔死亡赔偿金错误”的上诉理由,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害人康某丙虽户籍地在农村,但其长期在城市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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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邢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邢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被害人梁某1当场死亡,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事实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犯罪后主动在现场报案并归案,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对其可从轻处罚;其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已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其确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由于邢某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不予支持;其要求赔偿财物损失800元,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不予支持;其要求的尸体保管费1910元、仪容整形等费用3000元、运尸费300元、殡葬收费900元属于丧葬费范畴,不能重复赔偿,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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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杨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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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某甲、尹某甲、尹某丁、叶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29 尘埃 评论 0

山东省海阳市人民检察院、周某甲、尹某甲、尹某丁、叶某乙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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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某1 、娄某2、娄某3、东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东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东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仍不足部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投保的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的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内直接赔偿给原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娄某1、娄某2、娄某3请求赔偿的合理经济损失为690496.00元〔其中死亡赔偿金659500.00元(32975.0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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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事发后被告人赵某某积极救助被害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某所驾车辆投保了强制第三者险和商业三者险,安邦保险公司吉林分公司应在法定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赵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三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三原告人的谅解,亦应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赵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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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辛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关于本案的民事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六条之规定,“赔偿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范围内:候某1、王某1的合理经济损失为人民币731854.82元(候某2死亡伤残赔偿金530608.4元+候某2丧葬费28049元+候某1交通费200元+候某1住宿费500元+被抚养人王某1生活费172497.42元),朱某的合理经济损失为人民币3092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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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秦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秦某案发后在事故现场拨打报警电话,并从肇事现场被带至公安机关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行为属于投案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秦某系初犯、偶犯,虽然被告人未赔偿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可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故可以酌情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自首、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辩护人建议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案被害人冯某系非农业家庭户口,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参照2016年辽宁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按照当地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计算。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苗某、冯某二、冯某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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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殷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黑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殷某犯交通肇事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殷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殷某辩护人辩称殷某不是为了躲避法律制裁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举证质证中提出被告人殷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意见,本院结合赫某证言以及当庭未举证的现场检测报告书综合认定,虽然被告人殷某的检测结果呈阳性,但本案肇事时间为2016年2月19日,而检测时间为2016年6月3日,无法证实被告人殷某肇事之前吸食了毒品,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本案被害人刘某一系虽系农业家庭户口,但其父母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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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王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发生事故后主动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且肇事后未离开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其行为符合投案自首条件,应当认定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社区矫正意见,可以对其适用缓刑。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行为构成自首,系初犯,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从轻判处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郝某、吕某一、吕某二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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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肇事逃逸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得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吴某某辩护人的合理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由于被告人吴某某、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景某某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金某某、张某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医疗费,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支持。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的交通费、食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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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致二人死亡、一人受伤,虽有施救被害人的行为,但未等候公安人员前来处理便私自离开,并负事故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吴某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吴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良好,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肇事车辆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平安公司投保交强险、商业三者险,案发时上述保险均属有效期内,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王某5、王某6,周某、刘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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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公诉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报警后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应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x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强制责任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案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已向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支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10,000.00元、死亡赔偿金11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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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某交通肇事罪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苏某抢救伤者,让路人帮忙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对苏某构成自首,可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A、张B、赵A、张C要求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车辆损失费、货物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期间交通、住宿、餐饮费共计人民币1216172.2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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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逃逸)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土默特左旗人民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某肇事后逃逸,未对被害人进行施救,且将肇事车辆及车牌弃于野外,致使查找肇事司机及车辆的信息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事后被告人赵某分文未付,无任何悔罪表现。综上,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因犯罪行为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有关部落有限公司与被告人赵某之间的雇佣关系问题,证人孙某某、青某证言及被告人赵某供述相互印证,被告人赵某与部落有限公司曾口头约定,被告人赵某为部落有限公司拉客源(提供劳务),部落有限公司为被告人赵某支付提成(报酬),且公司将被告人赵某安排在公司居住,有监督被告人赵某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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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受轻伤的后果,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徐某某肇事后逃逸,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徐某某无证驾驶,酌情从重处罚。徐某某于案发次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为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但因其有逃逸行为,应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从宽幅度从严掌握。对于量刑,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因被告人未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其行为给被害人家庭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确定基准刑为4年6个月,自首减少基准刑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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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后果,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安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安某肇事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警察出警,到案后如实供述,可以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安某驾驶的白色思威牌小型普通客车在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且均在有效期内,所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应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赔偿限额内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各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本院审理期间,撤回要求被告人安某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常春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各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对自己权力的处分,应予准许。各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它合理诉求,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安某有自首情节,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外达成赔偿协议,取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结合社区矫正部门出具的建议对被告人安某适用非监禁刑的矫正意见,可对被告人安某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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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犯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袁某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忽视交通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造成致一人死亡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袁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袁某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案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故该部分赔偿责任由被告人袁某某全部承担,其余损失根据本次事故责任认定,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本院确定被告人袁某某承担90%的事故责任;被害人李某某承担10%的事故责任,划分责任比例为9:1。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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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二人轻伤的后果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王某某提出的自己不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辩解,经查,案发时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车辆由东向南转弯通过T型路口,与被害人徐某甲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直行车辆相撞,虽然徐某甲驾车存在超载及未带头盔的违章行为,但本起事故的发生是由于被告人王某某驾驶车辆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行为直接导致的,故本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王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认定结果予以采纳,对被告人的辩解不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虽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鉴于被告人王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王某某在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幅度内判处刑罚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沈阳分公司应在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被告人王某某应对其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按照其过错程度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徐某甲应对其交通肇事行为按照其过错程度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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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驾驶车辆,致王某甲死亡,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给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某赔偿,应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甲赔偿损失,因车辆肇事时,该车辆魏某甲已出售给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杨某某,投保交强险的义务应该由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被告人杨某某承担,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甲不再有为已出卖的车辆投保交通强制险的义务。故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请求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魏某甲在强制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害人王某甲系农村居民,其死亡赔偿金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每年9621.21元标准给付,20年计192424.20元,被扶养人王某乙系农村居民,其生活费亦应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7379.71元标准计算,给付到王某乙18周岁,计14759.42元,丧葬费21432元。原告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交通费2000元,因没有提供交通费票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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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1人死亡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王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致1人死亡后逃逸,依法应在上述幅度内量刑。被告人王某甲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本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甲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甲到案后积极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判处。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合法适度,本院予以采信。由于被告人王某甲的犯罪行为而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经济损失,对被告人王某甲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被告人王某甲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王某甲达成了调解协议,故本院不再判决被告人王某甲承担给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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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某交通肇事罪暨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宋某1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某驾车忽视安全,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适用法律得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葛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葛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葛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交强险承保单位,应当按照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本次事故责任认定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主张,本院确定被告人葛某对被害人宋某3的死亡在交强险限额外承担70%的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某某系被告人雇主,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商业保险责任,本案不予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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