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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后果,且事故发生后指使他人冒名顶替逃避法律追究,属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对其指控成立。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被告人张某能够自愿认罪,且部分赔偿损失,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某、袁某1、袁某2主张的诉讼请求合理,其合理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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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某某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夏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审法院对刑事部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原审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中四原告人应得赔偿款的计算方法及结果,以及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四原告人各项损失120000元,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但原审法院认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与息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与本案事实不符,明显不当,应在准确界定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各方责任后,依法予以纠正。本案附带民事诉讼中涉及四个主要民事法律关系,分别是被告人夏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之间的侵权关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某与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市中心支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王某某与被告人夏某某丈夫吴某某之间的租赁关系,王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息县鑫生出租车有限公司之间的挂靠经营关系。关于被告人夏某某与附带民事诉讼四原告人之间的侵权关系。一审中双方已达成补偿协议,被告人夏某某一次性补偿四原告人各项损失140000元,四原告人撤回对夏某某的附带民事起诉,不再追究被告人夏某某的法律责任,该二者之间的纠纷已经解决。该协议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实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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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审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因吴某的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即死者亲属造成的损失,也应依法予以赔偿。在本案交通事故中,吴某负主要责任,死者负次要责任,结合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原判确认保险人即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不当。因此,关于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周某甲、周某乙、周某丙、代某甲提出原判应当按照80%的比例确认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上诉理由并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上诉人(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房县恒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处理本案交通事故引发的死者亲属在该公司索赔纠纷而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属于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系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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