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答复:征收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武某某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内容看,该法律责任属于惩罚性法律规范,不是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性规定。本案中,武某某与亿德公司自2011年7月14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武某某应自2012年7月14日起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答复:征收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武某某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内容看,该法律责任属于惩罚性法律规范,不是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性规定。本案中,武某某与亿德公司自2011年7月14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武某某应自2012年7月14日起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的问题。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申请再审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答复:征收社会保险费属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武某某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请求是否超过仲裁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内容看,该法律责任属于惩罚性法律规范,不是劳动报酬,适用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性规定。本案中,武某某与亿德公司自2011年7月14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武某某应自2012年7月14日起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内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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