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相某犯交通肇事罪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相某在道路上驾驶无牌证的机动车,遇行人横过道路时没有避让,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上诉人相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上诉人相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上诉人相某和上诉人陈某甲所提上诉理由理据不足,不予采纳。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赔偿合理,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阅读更多...

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罪刑事王某书

2021-07-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驾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会车时未减速行驶和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认罪、悔罪,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