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某甲在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到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在亲属的帮助下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的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张某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张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郝某甲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二级,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某甲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郝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甲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告人的损失,量刑时予以考虑。根据被告人郝某甲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郝某甲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宋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宋某在得知他人已报警的情况下留在案发现场等待交警到来,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应当从轻处罚;其在亲属协助下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XX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且在事故发生后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XX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XX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系自首,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XX及其家属与孙XX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对孙XX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人出具了书面谅解书,对被告人李XX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焦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逃逸,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焦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焦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焦某某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对被告人焦某某从宽处罚,可以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尹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疲劳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离开现场,事故致四人死亡,多人受伤,情节特别恶劣。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尹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尹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量刑时予以考虑。被告人尹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尹某某的行为不构成逃逸的意见,结合被告人尹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证人证言,证实被告人尹某某主观上怕因酒后发生交通事故被查处,客观上有逃离现场的行为,故对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该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予以酌情考虑。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尹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周XX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周XX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周X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XX逃逸,被告人陈X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XX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X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XX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故对被告人陈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告人金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金XX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金XX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金XX通过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三款 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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