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贝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兰迪郑德会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一、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75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变更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758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兰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郑德会133022.1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58.25元,由兰迪负担。司法鉴定费1500元,由兰迪负担(此款郑德会已交纳,兰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郑德会支付);二审案件受理费1065.11元,由兰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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