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李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王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汤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不起诉决定书(谢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且认罪认罚,出具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8月12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张某甲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不起诉人张某甲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冯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冯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投案自首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可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冯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沅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3日 (院印)

阅读更多...

不起诉决定书(刘某某故意伤害案)_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且系初犯、偶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益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2020年3月26日_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