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0月9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高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高某甲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高某甲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院印) 2020年11月2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1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5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张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申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申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申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1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陈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14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孙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16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史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且能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史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8日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曾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被不起诉人曾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偶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曾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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