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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丁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丁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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