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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某与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胡某某进入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12年10月16日胡某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四级,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虽然原告的部分损失已由交通事故责任方赔偿,但第三人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因此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不能因交通事故责任方已经赔偿,而免除其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因被告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故应由被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原告胡某某事发前平均工资低于现行邯郸市最低工资标准1420元/月,故被告应按1420元/月计算支付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17040元(1420元/月×12月)。依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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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某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怀来县新保安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委员会分属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虽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并未发生其股东与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告汤某某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汤某某与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故汤某某要求判决与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养老保险问题,双方可依协议逐步处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原告对缴费基数亦未提出过异议,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以工伤保险部门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为依据,原告要求补差额,本院不予支持。汤某某提供的“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其确认表”中“劳鉴会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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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生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怀来县新保安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委员会分属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虽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并未发生其股东与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告王利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陈永生与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故陈永生要求判决与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养老保险问题,双方可依协议逐步处理。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为原告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原告对缴费基数亦未提出过异议,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以工伤保险部门核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为依据,原告要求补差额,本院不予支持。陈永生提供的“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确认表”中,“劳鉴会确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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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被告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被告冀中能源张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告怀来县新保安镇人民政府经济管理委员会分属三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虽然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至今并未注销,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在并未发生其股东与其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情形下,原告王某要求其股东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王某与艾某某矿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双方于2013年12月31日正式终止劳动关系,故王某要求判决与公司至今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对于养老保险问题,双方可依协议逐步处理。王某提供的“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其确认表”中“劳鉴会确认意见”栏无停工留薪期,亦无签字盖章、填写年月日,故王某请求59个月的停工留薪期无事实依据,亦有违法律规定,鉴于本案情况,本院酌定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本案虽为劳动争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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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张某某宣化区润泽鑫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为1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王某某于1984年4月发生工伤,2007年8月24日经张某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神外科肆级伤残,2016年5月7日被鉴定为部分护理依赖,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此期间润泽鑫公司未支付王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生活护理费,王某某就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其应在1年内即2017年5月7日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王某某于2018年3月5日才申请仲裁,现又无有效证据证明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法定情形,故王某某要求润泽鑫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2007年8月24日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活护理费的请求,因超过仲裁时效,本院无法支持。综上所述,王某某诉求确已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依法不应予保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八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王某某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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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宣化鑫浩耐火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与赵某某、王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对于王存泽与鑫浩公司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亡事实,经过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二审,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终就王存泽与鑫浩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及工亡事实进行了确认。鑫浩公司未为王存泽缴纳工伤保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的规定,鑫浩公司应一次性支付赵某某、王某、王彪工亡补助金623900元(31195元×20倍)、丧葬金26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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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某与冀中能源张某集团怀来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被上诉人处工作期间,被上诉人已给上诉人缴纳了工伤保险。且于2011年11月已经为上诉人办理了退休手续,上诉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上诉人退休后被诊断为煤工尘肺贰期,属于工伤。2013年6月24日河北省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原告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故被上诉人依法应当支付上诉人相关保险待遇。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是否还可依据相关民事法律获得相应民事赔偿。本院认为,我国虽然对××已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这种赔偿属即对工伤保险的“补充式”赔偿,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仍可以就工伤保险赔偿之外的项目,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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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与泊头市腾达五金冲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为被告的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已经劳动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及工伤伤残鉴定。被告未给原告参加工伤保险,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原告工伤保险待遇。被告应当按本人工资支付给原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关于原告工资情况,因原告实行计件工资,出庭证人证言不能证明原告实际工资情况,本院依据原告9至12月份的出勤天数、工作量及收入情况确定原告的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鉴定结论,被告应当支付原告5.5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及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按每月2000元计算。被告未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2015年10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计6000元。原告在沧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82天,其主张护理人员为二人,但其提交的病历中并没有需二人护理的医疗意见,且医嘱单中显示“陪人一名”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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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县建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邹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以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主张不应对被告按工伤赔偿,因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就原被告之间劳动关系已于(2017)冀0903行初47号行政判决书中予以确认,该判决已生效,故原告应当依法承担被告工伤赔偿责任。原告主张被告系第三人雇佣司机,被告的损失应由第三人赔偿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应当承担仲裁裁决中驳回被告主张的医疗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部分事项不服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对裁决中支付医药费部分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故本院不予审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青县建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青县建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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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大厂回族自治县宝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所受伤害系在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未按照原告实际工资标准为原告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因此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能足额的给付原告的差额应由被告补足。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伤保险未报销医疗费金额3481.93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告应给付一次伤残补助金差额(3182.05元-1892.5元)*21个月,共计27080.55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按照20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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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大厂回族自治县宝某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所受伤害系在与被告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故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四级伤残,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告未按照原告实际工资标准为原告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因此造成工伤保险基金不能足额的给付原告的差额应由被告补足。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工伤保险未报销医疗费金额3481.93元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维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被告应给付一次伤残补助金差额(3182.05元-1892.5元)*21个月,共计27080.55元。原告请求被告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按照204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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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赵某与被告邢台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赵某在被告邢台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因工伤导致四级伤残,应依法得到赔偿。原告主张被告邢台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其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残疾辅助器具费、残后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的伤残津贴及残后护理费由被告一次性支付还是由被告按月支付,本院认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但上述规定的适用对象应为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本案中的原告已构成四级伤残,生活需大部分护理依赖,被告作为用人单位,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原告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及生活护理费的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且原告又要求和被告解除劳动关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一次性赔偿上述费用的主张应予支持。被告邢台恒升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赔偿原告赵某: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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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某、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显某某矿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上诉人申请仲裁是否超过仲裁时效,其在一审的诉求是否应予支持。本案中,上诉人提交的《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书》,双方均认可,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农民轮换工劳动合同书》约定期限为三年,自1997年8月1日至2000年8月1日。在2000年7月19日,上诉人领到被上诉人轮换工回乡金7500元、伤残抚恤金25684元,有其在邢台矿务局显德旺煤矿支款单上签字。上诉人不承认支款单上签字是其本人所签,但其承认收到上述款项为工资,上诉人在一、二审期间未申请对支款单上的签字进行鉴定,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收到的是其他款项。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于2000年7月19日领取回乡补助金,2000年7月19日为双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并无不妥。上诉人于2018年7月30向沙河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超过了一年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期间,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应予维持。综上所述,孟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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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涵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王某某人事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均明确规定征缴社会保险费是社保管理部门的职责,故当事人因此发生的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一审驳回上诉人要求不为被上诉人王某某缴纳2018年7月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为止的养老、医疗、生育、失业保险费用的起诉,并无不当。综上,河北涵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靳建军审判员 李秀云审判员 高瑞江 书记员: 王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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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某某与邯郸市第四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由于被告的伤害被评定为工伤四级,并需部分护理依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原、被告双方应保持劳动关系,原告应向被告发放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根据冀人社发[2011]60号、冀人社发[2012]411号、冀人社发[2014]7号、冀人社发[2015]56号、冀人社发[2017]20号《河北省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文件和(2009)复民初字第31号民事判决书,自2017年1月1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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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某某与广平县第一造纸厂、广平县昌盛制纤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和某某于1998年12月18日被诊断为Ⅱ级矽沛病。1999年11月8日,河北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为肆级,1999年12月30日广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邯劳裁书第9900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根据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之规定标准。一次性付给和某某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一年零六个月。一次性支付申诉人伤残抚恤金八年零六个月。……。该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履行完毕。依据原劳动部(1996)226号文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第二十七条“领取伤残抚恤金的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本人自愿一次性领取待遇的,可以一次性计发有关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具体计发办法由各省、自治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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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河北省金厂峪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某在被告处从事接触粉尘工作33年6个月,且在工作期间就已经被检查出矽肺,原告退休后也未从事过致职业病危害的工作。虽然原告的职业病未经工伤认定,但有足够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原告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所致,原告的职业病被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四级伤残,故原告主张享受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第一款  ,参照人社部发(20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  ,判决如下:被告河北省金厂峪矿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0646.76元(1935.56元/月×21个月)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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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与唐某某屹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原告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原告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唐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原告为四级伤残、停工留薪期十个月、部分护理依赖,则原告可以享受以下工伤保险待遇: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6700元(2700元/月×21个月)、获得停工留薪期工资27000元(2700元/月×10个月),并自停工留薪期满后即2012年2月1日起按月领取伤残津贴2025元(2700元/月×75%)、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1076.4元(3588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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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范某社区服务中心与陈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本案中,被告陈某系一级伤残职工,但因用人单位将其工伤档案材料丢失致使其未能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及正常退休,单位应承担责任。双方签订并一直履行至2015年7月的《关于伤工陈某因生活不能自理给予一定困难补助的协议》即为单位承担责任的体现,其性质是基于劳动关系而达成的以劳动待遇为内容的协议,自1998年11月12日签订该困难补助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5年7月,原告范某社区自愿给付部分已经履行完毕,原告要求返还陈某自2008年6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的补助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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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古冶区鑫源耐火材料厂与孟某某、宋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告唐山市古冶区鑫源耐火材料厂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故宋子龙的工亡保险待遇由原告唐山市古冶区鑫源耐火材料厂支付。丧葬费属于实际支出性费用,被告方已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得到赔偿,因此在工伤保险待遇中不再予以支付。宋子龙本人工资因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予以证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应以2010年河北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692元计算。原告唐山市古冶区鑫源耐火材料厂应自宋子龙死亡次月起开始向宋学志、宋雨桐支付宋子龙本人生前工资的30%,即807.6元。依据2012年、2014年和2015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的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增加120元;2013年1月1日起80元;2015年1月1日起增加100元。唐山市古冶区鑫源耐火材料厂应向宋学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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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存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范某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发生工伤职工的权益。职工因工作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待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者被诊断患有××,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本案中,被告范某社区虽称“被讼主体错误,原告工作及接尘作业经历全部发生在吕家坨矿,自己只是承担了对原告所在单位吕家坨矿的退休人员进行管理的责任”,但原告的××诊断证明书、认定工伤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均载明了用人单位为“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范某社区服务中心”,且原、被告双方对以上证据均表示认可,即使原告的××危害接触系全部在吕家坨矿工作及期间发生,但原告退休后由被告范某社区作为原告的用人单位承接了原用人单位吕家坨矿的工作,因此认定本案被告范某社区系承担给付原告高存各项工伤待遇的责任主体。至于被告在答辩中提到的开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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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劳服总公司唐某某劳动服务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本院在(1995)古民初字第356号民事判决中查明“1989年11月26日王某某在井下上班时受伤,右大腿中下1/3交界处截肢,定为四级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判决“王某某享受1989年4月参加井下采煤工作的公司集体固定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1996)唐民终字第39号民事判决中查明“一九八九年十月五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临时工因工负伤,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与合同制工人同等待遇。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国务院颁布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第四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城镇合同制工人的抚恤标准按月发给直至死亡。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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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平县丰硕商贸有限公司与李秀发劳动争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因滦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2012)滦劳裁字第41号仲裁裁决书已裁决确认原告滦平县丰硕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秀发之间自2011年4月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原、被告双方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均未向滦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本院依据该生效的裁决书可以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在原告处从事凿岩工作时患上职业病,经平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鉴定为矽肺贰期,后经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原告患有的矽肺贰期为工伤,故被告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原告未给被告申办工伤保险,被告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应由原告承担。原告以与被告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由,要求不承担被告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对于被告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的具体项目及金额,被告主张应按照滦平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2013)滦劳裁字第23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项目及金额给付,即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294.00元(3,01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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