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籍保圈、河北众业磨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 0

本院认为,上诉人河北众业磨具有限公司上诉主张一审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但未向本院提交有效证据予以证实,也未向本院充分说明理由,故本院对其上诉请求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诉人自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在河北众业磨具有限公司处工作,共工作一年五个月,月工资10000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上诉人河北众业磨具有限公司应按一个半月的工资标准向上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5000元。一审判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错误,本院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 ...

阅读更多...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