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本案中,原告在沧州日报登载的解除合同通知中载明:“经单位研究决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关系到期终止”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系华网通信沧州公司不再续订劳动合同。从原告提交的劳动合同并结合原、被告的陈述可以看出,被告在原告处工作年限为3年。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原告应支付被告3个月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本院调取的仲裁卷宗材料显示,被告停工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662.6元,因此原告应支付被告经济补偿金4987.8元。《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第28条规定,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根据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冀09民终3800号民事判决和原、被告陈述,原、被告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本案原、被告双方发生争议被告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属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故对原告要求额外50%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于2010年12月10日建立劳动关系,于2016年12月6日解除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告支付原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支付年限为6年,标准按2059元月,计算为12354元。原告自2015年11月与被告发生争议至劳动关系解除,未在被告公司上班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石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本院二审期间,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一致。 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照法律规定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孟某某(申请人)诉郑州中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载明“申请人原系环卫处职工,2016年由于泊头市政府要求泊头市区环境卫生实行市场化运作,环卫处与被申请人就市区卫生环境与原环卫处职工的安置订立了合同。约定被申请人为原环卫处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从未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结合一审中,泊头环卫处提交的证据可以证实因相关政策原因,泊头市环卫处与孟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泊头市环卫处与郑州中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协商对孟某某等人进行了安置,孟某某与郑州中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泊头分公司于2016年10月1日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泊头市环卫处与孟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孟某某要求与泊头环卫处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安排工作岗位,发放工资,泊头环卫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诉主张不能成立。2016年10月1日泊头市环卫处与孟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已经解除,且泊头环卫处已经为孟某某缴纳养老保险至2016年9月30日,并缴纳了2017年医疗保险 ...
阅读更多...本院认为,贾某某与中泊公司于2008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泊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依法已为贾某某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双方对贾某某与中泊公司在2016年1月份之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事实均无异议,应予以确认。贾某某主张由中泊公司给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95849元。双方自2008年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一直为贾某某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且在2016年1月18日至31日贾某某请假休息,假期结束后,贾某某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不再到被上诉人公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的规定,贾某某的情况与法律规定的六种情形均不符合,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的规定,公司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对上诉人贾某某的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中泊公司上诉提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诉请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依据相关民事法律政策的规定,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争议,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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